本篇文章引用自【披星戴月】
這真的只是緩兵之計,國民黨並沒有放棄利用鳥籠公投法的50%投票率門檻獲勝之機會。
雖然國民黨立院黨團通過決議:「核四完工,通過安檢後,不放置燃料棒、不運轉。日後核四是否運轉,必須經公投決定」。但 (1) 並未承諾下修或取消公投門檻;(2) 並未決定公投的題目是哪一種陳述法(「同意運轉?」 vs. 「同意不運轉?」)。
(1) 如果到時候公投門檻一樣是50%投票率,那結果還是跟現在一樣,藍營的贏面極大。因為只要透過反動員叫擁核人士別去投票(2008年1月,國民黨電視廣告:「拒領公投票是我們的權利!」),反核人士就必須自己湊到更多人去衝那50%投票率的門檻。如果擁核人士一個都沒去投票,反核人士就必須湊到900多萬票才能通過50%門檻!歷屆總統選舉最高票的一次,即2008年的馬英九,也只不過765萬票!
(2) 如果到時候題目是「你是否同意已蓋好的核四不運轉?」而反核但沒去投票的人,不管你是懶得去、生病或出國,在50%門檻沒到的情況下全部會被「視為否決」,也就是 視為「反對不運轉」= 視為「支持運轉」,這時候行政院就可以堂而皇之讓核四運轉了。
來看兩個例子:
第一種情況:投票率52%,30%同意+22%反對,因為越過了50%投票率的門檻,所以公投結果是「同意」。
第二種情況:投票率49%,30%同意+19%反對,因為沒越過50%投票率的門檻,所以公投結果是「否決」。
這兩種情況一樣都是總選民的30%同意,竟然只因為反對方出來投票的人差了3%而一案通過、一案否決,是不是太奇怪了?如果我是反對方,一定大力慫恿親朋好友不要去投票啊(2008年1月,國民黨電視廣告:「拒領公投票是我們的權利!」),這樣支持方就要自己湊50%加1個人,才能通過。
所以,公投法這個50%投票率的門檻一定要大幅下修,最好是廢除,改成「相對多數決」。廢除門檻,讓沒去投票的人等於放棄參與決定權,讓有去投票的雙方陣營對決決定,這樣比較合理。而行政院長江宜樺最近幾天在那邊跳針說:「像核四這樣具有高度爭議、全國性的重大議題,應該還是要有門檻。」--跟總統選舉比較一下,可以說總統選舉不重大、不全國性嗎?(現在我們清楚知道,選個腦袋清楚的總統無比重要!)但也只是採沒投票率門檻的「相對多數決」而已。